共享還是租賃?發展共享模式要先知道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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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 NOR

過去一年來,國內不少新創及課程,開始專注在「共享」議題,我個人也在不公開的工作坊規劃過相關的發想流程,如果您也正在思考找出更多共享的可能性,本篇拙文或許可以參考。

▲EatWith到別人家吃飯!(圖片來源 :Flickr from EatWith

共享?租賃?

首先,我們必須先將「共享」與「租賃」一刀劃開。

就我個人的看法,共享經濟是一種將錢省下來的作法,我們對於某個工具或是資源的使用次數甚少,少到平常並不會儲備在居家空間,在臨時需要使用時,跟親朋好友借用,這是我認為的共享概念。這種概念並不是單向的,一群人之間會因為彼此借用不同物品,產生了交流,這樣才是共享,而不是占別人便宜。所以,共享不該用賺取的概念去思考。

租賃就不一樣了,租賃是某一方單方面的將物品或是資源與他人使用,收取報酬與租金,本身就是純商業考量,有課稅就是營利行為,未課稅就是地下經濟,所以我們必須考量成本與服務費用。

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把共享與租賃混為一談,就非常容易被商業模式綁住,以致難以找出共享的標的物。

我要拿什麼出來共享?

接下來,我們思考方向,就要離錢更遠一點,我們可以嘗試盤點居家空間的物品,開始標註每一個物品的「閒置時間」與「使用時間」。閒置時間是這個物品放在家中完全不使用狀態,通常會持續多久;使用時間是這個物品每次使用時,大概需要用多久。我們標註了這兩個時間,就可以開始來收斂。

▲Airbnb提供各式房源出租服務(圖片來源:wikimedia, Photo Credit: Mark Warner)

我們將使用時間除以閒置時間,如果比值大於 1,代表這個物品有可能別人還沒用完,你就需要用到了,這就不是一個好標的。所以比值越高,越有機會成為標的。但是並不是比值高就是適合,我們接下來要調查出借的意願,有些物品雖然不常使用,但是因為價值高或是有珍藏價值,或許就不會成為共享的物品,所以我們開始使用刪去法,把不願出借的物品刪去。

剩下的物品,大概就是有可能的標的,後續要考量的部分,就是這個物品在臨時需要使用時,短時間內能不能買得到,或是願不願意去買。再考量完這個部分,標的物就很明顯了,接下來就是思考分享模式的部分。

▲Uber以APP聯繫乘客與司機(圖片來源:Flickr,  Photo Credit: Mark Warner)

讓誘因驅動共享模式

其實想出一個模式難度並不高,編寫分享規則、成立平台化、或是規律性分享,都是切入點,但是難的是驅動力,我們都知道這個東西可共享,你知道、我知道、大家都知道,但為什麼沒有人做?

思考共享,大部分都是在這個環節忽略了,忘了提供一個誘因,讓模式驅動,這個誘因可能並不是錢,它可能是同一個共享區域內,共享者內心的價值,我們再將價值帶入商業模式考量。

但你一定覺得很奇怪,我不是說共享不談錢嗎?是的,我認為共享概念不談錢,但商業模式中互通有無的流動性,也不是一定只有錢,金錢以外的如情感交流、環境、以及時間,都有可能在商業模式中流動

而在透過模式建立、商業模式驅動,共享概念得以運作的情況下,建立參與者共享的習慣,讓參加的人數增加,再開始平台化以及設立會員門檻,我覺得才是變現的部分,這時,共享經濟才會成立,強烈的誘因才有商業化的可能性。

共享與共享經濟,對我而言,是有著先後順序的兩件事。但共享真的需要經濟考量?我想,只有租賃才需要吧!

全文授權來源:Nor Chen’s Facebook 〈我對共享的一點傲慢偏見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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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任職於領潮創意,擔任用戶體驗研究顧問,在不同領域中進行使用者研究、產業輔導、以及企業內訓。在傳統產業工作七年後,回到學校取得認知科學碩士,畢業後轉入用戶研究與服務設計的領域,並開始協助UX的推廣,以及平衡南北資訊。一直積極將UX導入在傳統產業,並嘗試用文章,吸引不同類型的讀者,讓更多人了解UX。

6 則留言

  1. 程慧文 on

    您好!文章很棒但有個地方有點困惑,想請問 “將使用時間除以閒置時間,如果比值小於 1,代表這個物品有可能別人還沒用完,你就需要用到了“ 這段,是否為誤植? 使用時間除以閒置時間 = 使用時間 / 閒置時間,其值<1表示使用時間短,閒置時間長呢!若要表示 閒置時間 / 使用時間 <1,中文敘述為 使用時間除閒置時間,或 閒置時間除以使用時間

  2. 慧文您好,

    我是本文的作者Nor,謝謝您的意見。我感到很抱歉,這部分我的確是誤植了,可否讓我修正為:

    「將使用時間除以閒置時間,如果比值”大”於 1」

    將小於改為大於,文義上就跟您的意見一致了,很感謝您的指正。

    Nor

  3. 程慧文 on

    很謝謝您們的分享和回應!幫助我長知識和解答疑問~ 感恩!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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