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 NOR
又要聊共享經濟之前,我還是要強調我的觀點,「共享經濟不等於租賃」,在這個觀點為前提之下,我不把目前的共享單車(租賃)、共享雨傘(買賣)、以及 Uber(運輸業)視作共享經濟。但我想花一點篇幅聊聊。
目前我們看到以共享經濟為名的商業模式,絕大部份是以平台商的模式經營,但要分成兩種形式:
- 純平台商,負責媒合服務的提供方以及需求方,向某一方收取手續費,如 Airbnb、Uber。
- 服務營運商,平台的經營者同時也是服務的提供方,如共享單車、共享雨傘。
我們其實可以很快發現,純平台商大部份都存活下來了,服務營運商一家一家退出市場了。用共享為名行租賃買賣之實的模式,終究還是回到了原本的紅海競爭市場,而他們原來的出租買賣市場,本來就沒有辦法大規模營運,而是分散式的小個體戶經營。而純平台商只要意圖控制服務的提供方,將服務的提供方看成自己的員工,還是會有服務營運商的影子,也會逐漸形成內部經營管理的壓力。
這個壓力來源,我們可以很簡單的用顧客旅程來看,以 Airbnb 為例,旅客從搜尋到 check-out,看似很平常的旅程,其實經過了兩段的服務,一個是媒合者(Airbnb),一個是住宿服務提供者,分屬不同的經營個體。當我們覺得媒合服務不佳,我們並不會對住宿服務提供者抱怨,但是如果我們對於住宿體驗感到不佳,我們會抱怨 Airbnb。在顧客旅程中,服務結束的斷點很重要,尚未對顧客宣告服務結束前,都是服務中,而 Airbnb 其實把服務的斷點放在房客與房東對彼此的評價,所以不得不全程概括承受房客的不滿。
對此,Airbnb 的作法是不強制約束管理房東,盡量讓房東與房客商討服務的範圍,對於重大暇疵的房東則直接終止合作。所以 Airbnb 的確想要提升媒合的價值,來淡化房客對 Airbnb 的直接評價。只不過房東如果往營運發展而非堅守外快,自然就會讓房客增加對服務的預期,這預期就會形成 Airbnb 的壓力。所以從共享往租賃靠攏,讓戰線回到出租媒合業,這會讓 Airbnb 升高競爭的壓力。
但什麼是我眼中的共享經濟?我有很多藏書,想要跟其他人分享,所以我找了一個空間,讓很多人來這個空間看書。我怕看書的人口渴或是想解饞,所以我在這個空間賣咖啡輕食。我拿書與別人分享,但是我賺的是飲料與餐點錢,所以利潤的來源絕對不是共享的標的物,而是我聚集人潮後的周邊服務。
轉成平台的概念,我招募很多願意分享藏書的人,將書籍清單放在我的平台上,書籍都放在我的咖啡廳,大家可以到我的咖啡廳取書、開讀書會、看書、分享書評,而平台上我就置入書商的廣告。利潤,一樣不是來自於共享的標的物書籍。
對我而言,我覺得台灣共享經濟概念的服務,Eatgether 還算滿成功的一家。每個人把吃飯的時間拿出來共享,可以交友、交流、交際。重點是 Eatgether 的收益,來自於餐廳業者,這就是我經常在共享概念工作坊中所強調的,共享經濟的利潤最好不要來自於共享的標的物,而是來自於共享時周邊的服務。
授權來源:Nor Chen’s Facebook 〈我對於共享經濟的傲慢偏見 Part Two〉
延伸閱讀:〈共享還是租賃?發展共享模式要先知道的事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