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義的互動設計範疇,包括人和人、人和物、物和物之間的互動,不論哪一種,都應以人的需求和經驗為中心考量,才能透過互動設計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。
文 / 余虹儀(台灣互動設計協會理事)
現實生活中,有很多人和物的互動設計卻總是讓人不解,即便是帶給人們指引的標示或說明。這些無法令人快速且正確理解的標示或說明,經常是由於 設計者只注意到標示的「視覺特徵」(visual features),如顏色與形狀等,忽略了「認知特徵」(cognitive features),包括人人是否通曉,其意義傳達為何等等。如果在進行標示設計時,導入通用設計觀念,將可以讓更多人「看見」標示,同時也「理解」標 示。
通用設計觀念是希望設計能考量到更多不同的使用族群都可以使用,其七大設計原則之一的易感性原則(Perceptible Information),強調設計應該讓資訊的「可讀性」最大化。若用於標示設計,即是標示能否讓人輕易看見。而這部分可以從標示或說明的大小、高度與 顏色等方面來檢視。例如,公車站牌及地圖指引應考量所有使用者的視野高度,不宜過高或過低。
此外,易感性原則也提出設計要讓不同能力的使用者都可以輕易了解。例如,標示設計不應只考量明眼人,也需要設想弱視者、色盲或色弱患者等使用者的觀 看情形。標示不宜使用會反光的材質,因為弱視者將不易觀看。顏色運用也不適合使用色盲或色弱患者無法辨視的顏色,如紅綠色盲不易辨視紅色與綠色,若真的要 使用,也要避免與黑色連用。而色盲與色弱的人皆可看見白色,在一些顏色的連接處,可以使用白色,讓其容易觀看。
除了要讓更多人可以「看見」標示,還要讓更多人可以正確地「理解」標示。而標示常會使用到符碼,若使用得宜,可以超越語言及文字,讓更多人理解;但 設計者所使用的符碼,如果對所有觀看者無法達到相同的理解,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誤解。例如,電風扇的風速大小,如果使用數字1、2、3,有些使用者認定數 字1是風速最大,有些則覺得數字3是風速最大。此時,使用圖示會比數字更容易讓所有使用者有相同且正確的理解。
生活環境中遇到的所有標示,不論是文字、語言、符碼或說明,讓使用者誤解或不解,往往都是設計者可以重新思考的部分。特別是高齡化社會來臨,社會上 有越來越多視力退化的年長使用者。因此,標示的大小、顏色及材質更需要考量到視力較弱的使用族群,才能讓更多人可以自主活動,減少詢問及仰賴他人協助的狀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