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鄧文華
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,博愛座變成了全民愛心和正義的長期申論題。現在已經不是讓與受雙方而已,看不過去的第三方時常不知打哪跳出來搶戲。
維基百科對博愛座的詞條解釋,無論中文版或英文版,緣起大致上以「提醒」讓位多過必須讓位,原因在於優先接受座位者,雖說有孕婦、病者、負傷者、老人和殘障人士這幾類,卻很難具體規範資格,比方說:
- 孕婦:在懷孕初期,看起來與常人無異。
- 老人:幾歲算老?兩個老人碰在一起怎麼「比」?該不會要出示身分證,65歲的要站起來讓66歲的?
- 病者:外傷要看在哪裡,像新聞裡腳受傷的女學生,就因為傷處看不到,被誤認沒事。還有內在傷病者呢?如果只有一個位子,一位心臟病患者和一位手扭到包了紗布的患者站在一起,誰看得出來前者比後者嚴重?
- 殘障人士:與病者相同,外在的容易看,那麼領有精神障礙證明的人呢?
- 其他:生理期、吃壞東西肚子痛……這些算不算?
諸多情境,只能交由當事人自由心證,旁人提醒無妨,但若涉及以強硬態度要求,可能有失公允。
囉嗦講了一堆,不如來看日劇《王牌大律師》第一集第二場戲,菜鳥律師(新垣結衣)和老練律師(堺雅人)在電車上辯論實戰,非常經典,拐了彎重新定義「眼見為憑」的範圍。
(影片來源:YouTube)
然而,這麼說就不能雞婆了嗎?那倒未必。
我們轉台到周星馳電影《食神》,片尾不就說了,只要有心,人人都可以是食神,喔喔~我的意思是,只要有同理心,每個座位都是博愛座,又何必拘泥在有貼紙的那幾個?人家讓不讓是人家的事,我們自己讓就好,再看不過去,自己花錢幫人家招計程車也是一個方法。
是真的,這些我都做過。讓位就不用說了,有回一個陌生老伯在公車站牌問路,我一來講不清楚複雜的轉車方式,二來看他年邁,反正目的地似乎不遠,乾脆攔了輛計程車,付錢請司機載他到所說的地方。老伯不斷道謝,我說沒關係的,自己也常接受別人幫助,最後彼此帶著感謝對方的笑容道別,其實挺好。
比起來,有時在捷運或公車上讓位,對方不知堅持什麼,怎樣就是不願坐下來,雙方就這樣站著,空個位子在那,感覺反倒很矮油。我想如果有機會,可以開放給正義魔人來體驗一下,to be or not to be與to sit or not to sit的雙重滋味。